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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政府采购优先照顾中小企业

时间:2009/11/20地区:全国

来源:

公告摘要

  新华网辽宁频道11月19日消息(记者陈梦阳)记者从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获悉,今后,辽宁省在政府采购中将实行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优先的原则。 
    
  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及业务培训,公告采购活动程序和供应商基本条件,指导相关企业科学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商品、服务的中标(成交)率。据了解,为便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政府采购信息,今后辽宁将建立健全地方政府采购网站,并适时与地方中小企业网相链接。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和中小企业厅日前刚刚出台的文件,今后,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项目评审标准时,必须充分考虑优先中小企业商品、服务等政策要求。具体来说,在商品或服务和性能、质量和价格总体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生产的商品和服务。在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评标的采购项目中,对于直接制造产品的生产性中小企业提供的商品、服务,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可对其投标价格(报价)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后考虑其竞争性。据介绍,这意味着,中小企业的报价即使高于竞争对手,也有可能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 
    
  此外,为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建设,中小企业提供的经过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或服务以及各种级别的名牌产品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将获得更多的照顾。 
    
  辽宁省中小企业厅副厅长单成繁表示,辽宁在政府采购活动向中小企业倾斜,实际上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进入政府采购的门槛,是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辽宁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户数达172.9万户,占到全省企业总数的99.9%,1049万人就职于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半壁江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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